确定;有不诚实行为的,愿意承担法律后果,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最后,蔡提出18个月内一次性结算,结算比例为1.5%,超过32000元。同时,蔡先生承诺,在计划完成之日起的6年内,如果他的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偿还所有债权人的未偿债务。
共有4名债权人参加了投票。债权人之一在充分了解债务人的经济情况,确认债务人的诚信的前提下,经表决通过了上述清算方案,同意为债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并自愿放弃剩余债务。并同意债务人自清偿计划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可以恢复个人信用。同时,阐明了从日期在6年内集中清算计划为个人债务完全实现,如果发现债务人未能宣布重大资产,或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或其他逃废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恢复原来的债务偿还。
2019年9月27日,平阳法院发布了针对蔡的限制令,并终止了对蔡的执行。最后,案件圆满结案。陈上海市,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政党组织的成员兼行政,评论,指出集中清算的平阳法院的情况下某些人的债务是第一个案例在全国最高的法律提出了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个人债务清算案件具有实质性的破产功能和同等程序。
截至2020年9月30日,浙江省共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算案件237件,其中台州137件、温州56件、丽水41件;累计处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算案件147起,其中台州80起,温州80起,丽水33起,绍兴1起。
在债务清算方面,浙江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算涉及的债务总额为2.027亿元;从债权人数量上看,浙江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盘的债权人共有685人;在执法案件方面,浙江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算共涉及712起执法案件,执法金额2.482亿元。